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5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的通知
工信廳聯合重裝〔2025〕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各金融監管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意見》(工信部聯重裝〔2024〕89號)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工信廳聯重裝〔2024〕64號),現組織實施2025年保險補償政策資格審定和資金申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2025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支持范圍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版)》(以下簡稱《目錄》)全部領域。整機裝備原則上按照臺(套)數方式支持;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配套及基礎件原則上按照批次數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業母機、電子專用裝備、新型農業機械裝備、精密儀器儀表等單臺(套)裝備價值不高的整機裝備可按批次數方式支持;航空發動機、船舶發動機等單件價值較高的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等可按臺(套)數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資格審定
企業申報。生產《目錄》內重大技術裝備的制造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提交申報材料。
推薦單位審核。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按要求對本地區或集團所屬企業開展資格審核,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產品技術參數的符合性和價值合理性等,形成審核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門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復核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資格,并按裝備價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費補助資金額度,有效期5年。
(二)資金申請
企業申請。通過資格審定,保費補助資金額度在有效期內,完成裝備的制造、交付、投保與全額保費繳納后,裝備制造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局,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提交申請材料。
推薦單位審核。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地方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局組織審核,中央企業集團會同承保單位所在地金融監管局組織審核,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重點關注涉及關聯企業交易和保險費率使用合規性,形成審核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監管總局。
部門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復核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資金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80%給予補助。
三、其他要求
(一)裝備制造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業務管控,確保材料真實、完整、有效、準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保險補償資格和資金的,3年內不得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項目,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會同地方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局要嚴格審核把關、落實管理要求,按職責和權限逐層審核,維護好政策的嚴肅性。
(三)請各推薦單位確定本次政策實施工作聯系人,并于2025年9月20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單位及職務、聯系方式等信息反饋至stt@prim.com.cn。
(四)請各推薦單位將報送材料排序,在封面加蓋公章,于2025年10月20日前報送。可采用郵寄或網上(重大技術裝備公共服務平臺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方式報送材料,郵寄方式需提供紙質版材料和電子版光盤,網上提交方式需提供電子版材料,不接受現場報送。
四、政策提醒
(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資格審定結果,將作為享受首臺(套)保險補償政策的重要依據,并在其他首臺(套)政策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與承保公司根據裝備技術成熟度、應用場景復雜度、歷史賠付率等風險特征,自主協商確定保險費率和險種。同時,在有效期內科學合理使用保費補助資金額度,合理把握資金使用進度,確保財政資金平穩有序支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三)對于已通過資格審定的項目,同一裝備制造企業無需重復提出資格審定申報,額度適用范圍為同一申報企業所有符合或超過《目錄》相應條目技術指標要求的裝備以及其改進型裝備。
(四)獲得保險補償政策支持的裝備制造企業,在開展采購活動時,對于已投保質量保障類保險的裝備,不應收取質量保證金。
五、聯系人及電話
機械工業規劃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楊 010-63266678 15132597929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薛 雨 010-66286575
附件: 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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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